金融危机时期金融监管的思考

金融危机时期金融监管的思考

  首先,监管问题暴露出来。

  美国现行的金融监管机制是一个双层多头监管机制。国家信用合作管理和其他机构也从各自的责任监督和管理商业银行,各监管机构进行单独的监督,形成一个网络监督模式,将“制度监督“与” 功能监管“结合在一起,并与垂直和水平相交。这种监管模式在美国的混合运作模式方面暴露出了许多问题。首先,监管机构重叠,业务重叠将形成监管竞争。在美国。是否加入联邦储备银行取决于银行本身的选择。这将导致监管标准和范围的变化,甚至更低或放宽管制,由联邦和州监管机构吸引更多的银行加入。其次,监督的范围和目标之间存在冲突。

  制度和职能监督的分离使得面对各种新型金融衍生工具无法准确界定监管机构。面对源源不断的金融衍生品,很难准确定义解释权的确切位置,导致金融监管延迟,造成差距并增加金融体系的风险。信息不透明和高杠杆率也没有注意其在现有监管体系中的风险。最后,由于长期监管的存在,监管信息的沟通不畅通,监管成本也在上升。由于美国现有的监管体系使许多监管机构无法及时有效地进行沟通,因此造成了监管障碍。在实践中,它反映在省略金融业务和产品监管上。

  二,对我国的启示

  尽管高度宽松的货币和流动性条件掩盖了脆弱性,但深层次的金融挑战依然存在。目前为应对潜在的系统性冲击而改善金融和经济体系的机会可能随时丧失。如果风险规避的突然上升,可能是由不相关的因素引起的,导致市场参与者对不完善的政策选择的容忍度降低,市场发展可能会关闭这一机会窗口。政治发展也可能关闭这个机会窗口。因此,为了防止冲击,有必要建立一个更加稳健的金融体系。面对整个金融体系,调整金融主体交易行为的金融交易法是金融法律体系的主体。规范政府和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制度是完善金融法律制度的基础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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